關于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制度的解讀
時間:2025-01-08 13:52:43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十四條規定:國家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制度。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設立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對可能影響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潛在危害進行風險分析和評估。國務院衛生健康、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發現需要對農產品進行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向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提出風險評估建議。
2024 年 11 月 15 日
